2008年12月7日星期日

12月7日 - 陰天+清涼


剛剛在一個討論區裡面, 看到有人開了個題目, 呼籲人家去反對立法局通過把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其中有反對和支持的人... 我自己就是支持的, 為甚麼要歧視同自己不同的人呢 !?? 我自己就覺得只要兩個人在一齊開開心心而又沒有傷害別人的就可以 ...

還有一些家長回應說天理不容 ; 又有一些宗教人士更加反對 ; 更聲明會用聖經的原則去教導她的子女 ; 又有一些回應說不會反對, 但不希望合法化, 因為不想子女可以去選擇 .. 但不合法化的事情就沒有人去想或做麼 !???

有些時候我會想我的接受能力是不是有點過大呢 ??? 又或是事不關己, 己不勞心, 才可以那麼寬宏大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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